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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级新生住宿费标准的公示
作者:  编辑:学校办公室 时间:2016-09-19 点击数:

浙价费〔2010〕161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规定,民办高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根据浙树办计〔2016〕24号文件,我校2016级新生住宿面积超过10平方米,住宿费按每生1500元/学年标准收取。老生暂不调整。

 

 

浙江树人大学

2016年9月18日

(消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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