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部长):董弋芬
副处长(部长):张卫东、严伟伟
团委书记(副处长、副部长):姬海宁
联系方式:0571—88297025
部门职责: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服务管理工作,学生的成才规划、优秀课堂及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2)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
(3)做好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发放及贷后管理、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与管理;
(4)做好学生招生录取、就业服务、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5)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类学生活动的协调及辅导,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和建设;
(6)组织辅导员开展各类培训、考察、交流活动,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
(7)负责校友联系,组织校友返校活动,成立校友分会等工作;
(8)为学生提供个体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消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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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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