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文件规定,经报省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浙江树人大学
2018年7月
(消息来源:计划与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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