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4日,国家教委教计[1994]75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民办的浙江树人学院,要求我校注意总结办学实践,为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来源:学校档案馆)
(消息来源:校党委宣传部 )
上一条:集思谋划新蓝图 提质升格促发展——李鲁校长率队赴艺术学院调研指导“十四五”规划
下一条:【党史天天学】《共产党》月刊:党领导下的第一份理论刊物
地址:杭州市树人街8号电话:0571-88297011(学校办公室) 0571-88297000(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5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夏路2016号 电话:0575-85324517 邮编:312028
版权所有:浙江树人学院浙ICP备05015558号-5 Copyright策划: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