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刘佳妮 签发人: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 发布日期: 2021-10-13 11:16 浏览次数:214
近日,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2021]185号《关于对嘉兴学院等6所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备案的函》,我校获批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的资格。此次获批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资格的高校共6所,分别是嘉兴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烟台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新华学院。
自2022年起,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 [2021] 1号),通过台湾“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
我校高度重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台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有序推进对港澳台地区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获批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的资格,是我校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办学、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新突破,对于我校丰富招生类型,扩大生源范围,提升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增强学校影响力、竞争力,助推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明确招生目标和任务,高度重视招收港澳台学生工作,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祖国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及任务,规范做好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的招收和培养质量。
附件: 教港澳台办[2021]185号:关于对嘉兴学院等6所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备案的函.pdf;